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9部门关于《福建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正式印发。
根据细则,2025年,我省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福建省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名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对象须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抖音、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信息。个人消费者应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正反面照片;填报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银行预留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填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填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除了涉及跨年度政策衔接的规定之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汽车报废换新补贴受理地,为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记者 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