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发掘地域特色,关注特殊群体,强化数字赋能,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条例立足我省文化资源,体现地方立法特色,明确规定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应当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红色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掘地域特色文化,要求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普查、保护、利用和宣传,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并鼓励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活动开展,打造福建特色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
为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明确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引导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推动在城市商圈、文化园区、公园绿地、居民集聚区等区域,打造公共文化新空间。
条例还体现人文关怀,对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作出规定,明确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提供大字阅读设备、有声图书、盲文书籍、手语、无障碍广电视听节目等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此外,条例注重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转型,以数字赋能文化发展,规定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记者 郑昭 朱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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