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福建省5月1日起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新华网
"记者24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目前我省正在分阶段推进身份证全面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5月1日起将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EnglishEspañolFrançaisعربىРусский язык日本语한국어DeutschPortuguês中文/繁体 新华网,让新闻离你更近!
推荐:泉州在线福建省卫健委福建省人防办
新华社新华网新华网客户端公司官网 证券代码: 603888 新闻热线: 0591-87381859
原创报道融视频交互式报道新华访谈新华云直播“飞阅”新福建海峡两岸乡村振兴法治福建热点专区推广信息

福建省5月1日起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

2025-02-25 10:10:33 来源: 福建日报
字体:

  记者24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目前我省正在分阶段推进身份证全面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5月1日起将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相关政策如何迭代?迭代的背后有何深意?记者进行了采访。

  “办证方享权”成为过去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被定义为老年人。

  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是我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一种纸质证件,凭证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优待老年人规定的优待服务。这一做法自2003年开始施行。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凡户籍在福建省或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自愿、免费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据了解,我省6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的其他优待,以及60~65周岁老年人享有的优待,依各地实际有所不同。

  针对老年人,我省明确规定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在福建省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优先就诊、交费、取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景点免收门票等优待政策。老年人具体优待服务项目按《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执行。相应福利由老年人现场出示纸质优待证,经相关工作人员或设备核验后,方可享受。

  我省实行身份证全面替代老年人优待证政策,分为动员部署、双证并行阶段。2025年5月1日起,终止办理优待证。

  值得注意的是,据省民政厅老龄处负责人介绍,2025年5月1日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后,原已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根据需要可继续使用,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享受优待服务。

  从减证便民到简政放权

  据悉,在省民政厅老龄处的调研中,各方均反映我省老年人优待证在便民利民方面发挥了切实的作用。但也有很多受访对象表示,“感觉它可以迭代升级”。

  实际情况如何呢?

  就全省各地来说,厦门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程序较为简捷。以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社区为例,分为受理、制证和发证3个流程,办好后由各社区居委会发放给申办的老年人。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现场领取,也可选择快递寄送(如需物流送达办理结果,需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填写收件人信息及地址)。

  据省民政厅老龄处负责人介绍,一本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经过到指定地点报名申请、准备和递交个人材料、登记审批、存档归档等繁杂工作后,才能盖上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证件专用章钢印,此后,还须加盖市、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证件专用章钢印,才能生效。如遗失,还须向发证机关挂失,申请补发。

  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767万,占户籍人口的19.3%,占比接近20%,逐步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预计2050年前后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不考虑流程逐年改进简化的因素,不考虑老年人人群的动态变化,仅以现有700多万老年人为基数估算,22年来,仅老年人优待证相关事务耗费了多少人力物力财力?过程的繁杂和耗时冗长,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来说也不可忽视。解放这部分行政资源,可以为老年人群体多做多少益事?”省民政厅老龄处负责人表示,身份证作为公民唯一的法定身份证件,每20年一办,两张证承载的信息可以平移替代,应该跟上大数据时代的步伐。(记者 陈尹荔 实习生 郑玮婕)

[责任编辑:程立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