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健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福州市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简称《福州方案》),有效期10年。
外商独资医院不得设置分支机构
《福州方案》明确,外商独资医院的外国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外商独资医院及其外国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且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外商独资医院的设立,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营利性外商独资医院的,应当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外商独资医院不得设置分支机构。
符合医保规定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在外商独资医院管理方面,省级、设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外商独资医院的准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福州市卫健等部门应在相关规划中,为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及配置医疗设备等留足空间。
在设置审批管理上,申请设置外商独资医院需向设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系列材料,包括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设区市级部门初审后报省级部门审核,省级部门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对于拟批准设置的外商独资医院,会进行公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3年。医院命名需规范,变更医疗机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室等信息,需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
获准设立的医院向设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等材料,初审后报省级部门审核。省级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查、实地考察及人员抽查考核,合格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在执业管理上,外商独资医院作为独立法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承担民事责任,执业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试点方案规定,按规定聘用医生、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依规建设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遇重大突发情况需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遣。设区市级部门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外商独资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并鼓励医院参加评审评价。医院要按规定进行变更、延续、注销和校验。符合医保规定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同时,支持医院对接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
在监督管理方面,设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管,通过建立医院电子病历嵌入式监管新机制,开展医疗服务事前、事中、事后跨部门穿透式监管,在监督管理上同等对待外商独资医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省级部门组织开展医疗监督工作,并组织、协调、督办重大医疗违法案件查处。外商独资医院需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记者 朱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