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老龄办下发通知,5月1日起终止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转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原有的老年人优待证。
《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是我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一种纸质证件,从2003年开始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分为“绿证”和“红证”,60—69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绿证”,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红证”。
然而,传统纸质优待证存在办理流程烦琐、携带不便易丢失、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不仅给老年人日常生活带来不便,也增加了管理成本。与老年人优待证相比,身份证具有更强的权威性、适用性和便利性,打破了地域限制,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使用和认可。同时,减轻了老年人办证、换证及持证负担,避免老年人因未办理优待证或忘记带优待证而不能享受优待政策,方便了老年人跨地区享受优待政策。
根据通知,2月1日至4月30日实行双证并行,5月1日起终止办理优待证。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后,原来办理的优待证根据需要可继续使用;持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均同等享受优待服务。(记者 叶欣童)
[责任编辑:蒋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