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9月23日电(记者 付敏)记者从厦门海事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施行后,厦门在全国率先施行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为推进船舶污染防治、破解滨海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难题提供“厦门样本”。
《条例》聚焦厦门港航经济发展需求,根据厦门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精准施策,从完善监管制度、绿色创新发展、加强设施建设、减污降碳等方面进行规范与细化。《条例》共设七章、四十八条,其中原创性、创新性、地方性条款占比近三分之一。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贺菊英表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发挥特区立法优势,以法治手段推动船舶污染防治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是进一步健全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规制度的重要抓手。
厦门海事局副局长周佳禄介绍,在国际航运碳减排力度空前的背景下,《条例》对标国际航运脱碳先进做法,首次提出推进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接收、处置设施建设,首次明确清洁能源、新能源供受作业要求,首次提出近零碳排放燃料动力推广应用,首次探索航运碳减排激励机制等,是顺应国际航运智慧绿色发展新趋势,推动厦门港口绿色低碳智能发展的必然要求。
目前,厦门海事局正会同港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推进制定《条例》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广泛开展重点法条解读等宣贯工作,持续推动《条例》落实落地,为厦门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市注入绿色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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