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27日发布消息,我省继续提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名额。其中,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审名额173名,较去年增长近20%;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4200名,较去年增长近17%。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2023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208名。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
考虑到省属学校(单位)实际情况,省普教室、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正高级教师推荐数原则上各控制在2名以内,其他省属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推荐数原则上不超过1名。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由各地组织竞争推荐,并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
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此次评审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取消高级教师条件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同时,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此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记者 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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