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印发。《实施意见》共设定7个部分、42条,从优化环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共享发展、规范引导等方面明确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重点任务。
从“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到“加强对民营企业反映拖欠账款线索跟踪监督”,再到“准确把握民营经济主体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适用”,《实施意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出到2027年,全市在册市场主体总数预计达150万户左右、个体工商户总数达100万户左右、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以及民营经济社会贡献显著增强的预期目标。
围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明确,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等4项重点任务,提出按规定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以上政策期限;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按规定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等具体举措。
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亟待破解的难题,《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从强化融资支持保障、完善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强化用工需求保障、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等8个方面进行部署,提出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差异化金融产品;实施企业上市“榕腾计划”,加强民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提供全程专班服务,保障用地、用海、用林、用能等要素需求等具体举措。
围绕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实施意见》重点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和执法体系、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督机制等4条举措,比如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等。
着眼于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出拓展规范民间投资,研究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等具体措施。
为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实施意见》从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育和引领、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制度化规范政商交往、深入践行企业家精神、宣传推介优秀民营企业等7个方面入手,提出实施“榕商回归工程”“青年民营企业家接力工程”等具体行动。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我市还梳理编制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政策体系清单》,进一步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原则性政策措施明确具体配套文件和近期工作举措,比如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机制、推进工业争先增效行动、建立推介优质民营企业机制等,与《实施意见》一并实施,形成比较完善、全面的扶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指引。(记者 冯雪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