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三明市检察院起诉的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据悉,这是我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常办案中,我们注意到未成年人存在文身现象,特别是在校学生文身的比较多,且多为面积较大的图样。”三明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志杰介绍,不少在校学生在向检察官讲述文身经历时,不约而同地提到同一个地点——三明市三元区某刺青工作室。
在2022年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为此,三明市检察机关全面梳理全市涉案未成年人文身情况,查实本案被告某刺青工作室存在不核实年龄,或明知是未成年人依然为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问题。
今年3月,三明市检察院依法对侵害公共利益的三元区某刺青工作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三明市检察院起诉认为,李某在经营某刺青工作室期间,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其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月12日,刺青工作室经营者李某当庭表示认可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法庭的主持下,李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刺青工作室不得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媒体上就其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向公众赔礼道歉。(见习记者 庄紫怡 通讯员 金鹏 黄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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