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税务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福建省税务局大力推动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废旧物品的自然人“反向开票”政策落地,全年累计实现“反向开票”7.54万份,有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
一般情况下,发票是由销售方(收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开具。资源回收行业源头散户数量众多,大多为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的意愿较低,“第一张发票”缺失问题长期困扰该行业。
去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4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并明确了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
“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相反,由购买方向销售方开具发票。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向出售废旧物品的自然人开具发票,解决资源回收企业发票获取难题。
为推进资源回收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发展、推动“两新”政策落稳、落实、落好,福建省税务局积极联系有关部门,获取辖区内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经营主体名单,结合税收基础数据维护更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标识,锁定适用政策的纳税人范围,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企业号等渠道,向23758户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精准推送政策要点、操作指引,并联合省商务厅举办税企座谈会,向行业协会、企业代表讲明政策、问需问计,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
“我们公司主要从事废旧汽车、摩托车的回收拆解,销售方一般为个人,他们大都不愿花精力去代开发票。”漳州市永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毅娟告诉记者,“‘反向开票’政策出台后,2024年我们已反向开具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合计253.05万元,相关成本有了合法合规的扣除凭证,实实在在减轻了税收负担。”
据了解,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自行选择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从增值税看,若开具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可以抵扣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畅通。从企业所得税看,资源回收企业无论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从而解决成本税前列支堵点问题,使资源回收行业的税费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同时,对于销售方,也就是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来说,实施“反向开票”后,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其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预缴,在减轻办税负担的同时,也大幅降低了税收和经营风险,进而实现资源回收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健康发展。(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 邱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