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省应急管理厅:朋友圈卖烟花涉嫌违法-新华网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nglishEspañolFrançaisعربىРусский язык日本语한국어DeutschPortuguês中文/繁体 新华网,让新闻离你更近!
推荐:泉州在线福建省卫健委福建省人防办
新华社新华网新华网客户端公司官网 证券代码: 603888 新闻热线: 0591-87381859
原创报道融视频交互式报道新华访谈新华云直播“飞阅”新福建海峡两岸乡村振兴法治福建热点专区推广信息

省应急管理厅:朋友圈卖烟花涉嫌违法

2025-01-21 11:19:37 来源: 福建日报
字体: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近日,微信群、朋友圈里出现一些人打着“送货上门”“低价团购”的旗号,兜售“身份不明”的烟花爆竹产品。对此,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互联网和微信上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人士指出,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就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相应法律责任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记者 何祖谋 整理)

  

[责任编辑:程立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