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六部门印发《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明确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
根据《指引》,成果转化单位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成果转化单位享有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合理合规科学地开展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对成果属性、成果阶段、转化状态等信息进行台账标记。(记者 欧阳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