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福州海事局负责修订起草的《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海事管理福州特色,推动实现了多项海事管理制度创新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突破。首次将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要求纳入立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及各涉海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推动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法治化运行。首次将公布高风险警示区、加强联合巡航执法、开展防碰撞安全宣教等防范商渔船碰撞管理要求纳入立法。首次以立法形式要求市、县(区)政府建立海上污染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机制、组建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此外,本次修订还突出地方性法规的补充性和可操作性,强调地方特色、突出问题导向,结合福州海域特点,建立闽江口内港区100总吨以上内河船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金牌门等事故高发水域特殊航段航行限制、客运船舶恶劣天气限制开航、桥区水域安全管理、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划定、搜救安全通道预留以及海上风电场、养殖平台、文旅体育等涉海新业态项目选址等系列制度。 (记者 张颖)
[责任编辑:蒋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