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福州市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加大我市基础教育系统引才、聚才、培才力度,构建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
《十条措施》共分为3个部分。一是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选拔教育类引进生到基础教育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工作,博士、硕士可分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引进具有品牌效应的教育人才;柔性引进名师承担全市性命题、师资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简化优秀教育人才招聘流程,探索建立引进名校优秀毕业生快速通道等。二是强化存量人才培养支持。建设拔尖创新、思政德育、学科建设三类名师工作室,遴选一批优秀领军人才;实施中青年教育人才专项培养,搭建福州与国内知名中小学、幼儿园交流进修渠道,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外跟岗学习;推进县区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到市属优质学校跟岗锻炼。三是营造留才良好环境。设立人才购房补助;给予教育人才职称倾斜,对博士、“双一流”硕士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岗位时采取统筹管理,专项专报;支持引进教育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据悉,此次出台的《十条措施》强化引进人才与教育的关联性,将本科或硕士阶段有师范生学习经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生纳入教育类引进生选拔范围;提高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学校和学科的选拔标准;教育类引进生所学专业需符合用人岗位专业要求。(记者 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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