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福建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要推动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因地制宜有序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招生规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迫切需求。
《通知》强调,各地要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各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去年;鼓励各地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服务举措,出台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
《通知》明确,幼儿园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通知》强调,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到2025年各地分配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各地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行为,推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与高中特色发展有机衔接,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继续规范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加强教育资助和关爱帮扶,应入尽入、应保尽保,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记者 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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