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地方标准《幸福河湖评价导则》(标准号DB35/T 2113-2023)(以下简称《导则》)获批发布,成为全国首个《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省级地方标准。
据悉,《导则》将于2023年9月19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符合福建的省情、水情与河湖管理实际的幸福河湖评价总体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构建了河湖幸福指数测算方法,包括“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生态河湖、美丽河湖、和谐河湖”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三级指标;以提升河湖幸福评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维护福建省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服务河湖长制工作,支撑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介绍,根据《导则》,福建近年来已有一系列实践探索。仅2022年,我省就以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的179条河流流域为对象,开展全域性河湖幸福评价,形成了全国首份省级全域性幸福河湖评价报告,其中幸福指数大于70.0分的三星级河流有170条,占比95%;幸福指数大于85.0分的五星级河流有31条,占比17.3%。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10个流域,幸福指数均大于70.0分,其中莆田市木兰溪流域河湖幸福综合指数85.0分,为五星级流域。评价结果较客观反映福建河湖的幸福状况,也为各级河湖长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提供较好的参考和支撑。(记者 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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