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26日电(刘丰)电视台新媒体平台经原作者同意使用其原创短视频,并且在视频中标示作品来源,但还是被法院判定侵权。这是为什么?4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夏洁等4人与河南广播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剑指短视频侵权行为。
2021年底,夏洁等4人共同创作短视频《新概念打牌》的视听作品,并在抖音号“嘿嘿诶嘿”上发表。河南广播电视台与夏洁等4人通过微信沟通,获得准许后,截取原视频中的20余秒,编辑并发布在映象网(河南广播电视台主办的网站)抖音号上,视频上方醒目位置始终出现映象网标志,视频下方其中2—3秒用白色字体标示“来源嘿嘿诶嘿”。夏洁等4人认为电视台侵权。
福州中院一审认为,河南广播电视台系在与“嘿嘿诶嘿”进行沟通并明确得到回复“可以”后才将涉案视频发布到其抖音号,并进行了署名,并未侵犯夏洁等4人对涉案视频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虽然电视台的抖音号上使用的视频系截取了部分原始视频,但并未对内容进行修改,电视台侵害涉案视频修改权的意见亦不能成立。电视台实际使用了涉案视频,依法应当支付相应报酬。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河南广播电视台向夏洁等4人征询发布案涉视频时,承诺“在视频里标注来源以及在视频下方艾特您的账号”。但从发布的视频来看,河南广播电视台刻意将视频自带的来源标识删除,而且以与背景颜色相近的白色字体出现2—3秒的方式标注“来源嘿嘿诶嘿”,同时视频上方映象网标识显著醒目,容易使观众误认作者身份,构成侵害著作权人在视频作品中署名的权利。同时,电视台发布的视频未按照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约定标注作品来源,夏洁等4人同意电视台发布视频的前提条件并不具备,因此河南广播电视台侵犯了夏洁等4人案涉作品的网络信息传播权。电视台发布视频时,未直接发布原始视频,而是删减了视频、添加标识、变更了背景音乐后发布,其对作品进行修改未征得视频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夏洁等4人对作品的修改权。此外,夏洁等4人未明确表示放弃获得报酬的权利,河南广播电视台以夏洁等4人未向其提出支付报酬为由主张可以免费使用,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主观过错程度、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确定电视台赔偿数额为5000元。同时,河南广播电视台未歪曲作品主旨、损害表演者形象,对夏洁等4人主张的要求河南广播电视台赔礼道歉,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判决后,河南广播电视台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未申请再审。
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高质量短视频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实践中,短视频账号运营商为丰富内容,在网络中搜索短视频素材,编辑后发布的行为较为常见。该案从一则短视频著作权保护案件入手,指出网络视频作品著作权人标识应当显著,著作权人同意转载作品且未就使用报酬作出说明,不能视为其放弃获得报酬的权利。希望以此引导短视频转载标识作品来源、著作权人,编辑前征询著作权人意见等,保护高品质短视频创作者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2022年福建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据悉,2022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4389件,结案23198件,同比分别增长16.33%和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