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珍:
本院受理原告洪宝贝与被告陈桂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洪宝贝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洪宝贝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15日
陈桂珍:
本院受理原告洪宝贝与被告陈桂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洪宝贝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洪宝贝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