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
原告陈志艺与被告陈昌武、刘刚、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4)闽0681民初548号],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09日
被告方:
原告陈志艺与被告陈昌武、刘刚、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4)闽0681民初548号],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