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学标:
本院受理原告赵荣富与被告芦学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195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出的费用 2000 元。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