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天将: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川与被告童天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闽 0681 民初677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等材料。黄建川请求:1.判令童天将立即偿还黄建川借款1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5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受理费由童天将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天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澄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