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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104网申9436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4)闽0104网申9436号

公告编号:1000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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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寿春:

  本院受理原告陈旺与被告林寿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13556元货款及利息(年利率按15.4%计算自2024年7月1日起实际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6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