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州将加大垃圾分类检查频率和奖惩力度,加强对各区垃圾分类经费核拨情况督查,并考评和奖惩社区、物业企业垃圾分类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在福州已经全面推行4年了,聚焦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方面的困难,市人大代表何祥文在今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提出《关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建议》。这份建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重点督办建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在我市逐渐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但一些小区仍存在垃圾误时投放等问题,增加了物业企业的管理成本。”何祥文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建议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对于物业企业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增加的成本,政府要制定有效政策予以弥补;对于垃圾误时投放,要处罚乱丢放者,而不能只要求物业企业担责。
“今年我市依据法律法规及政府要求,重新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各区委区政府和各街(镇)、社区(村)、物业企业在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同时,建立了社区和物业企业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和奖惩机制。”市城管委在回复代表建议时介绍,我市对物业企业有垃圾分类奖补政策,街镇每月进行考核,考核达标的进行奖励,经费补贴标准约150元/ (户·年)。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各区垃圾分类经费核拨情况督查。
针对部分小区居民生活垃圾误时投放影响小区环境问题,市房管局联合市城管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误时投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选取15个配备“垃圾分类示范屋”的有条件的物业小区,试点开展垃圾误时投放专项整治工作。
“试点期间各小区物业企业制定了本小区误时付费投放管理措施,共劝导未按规定时间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1590次。”市房管局在回复代表建议时表示,“我们还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属地房管部门重点针对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加大垃圾分类检查频率和奖惩力度,切实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6小时以外垃圾分类工作职责。”(记者 李晖)